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5〕24 号)通知要求,为做好91自拍
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91自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定细则。
一、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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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级、2024 级、2025 级在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
二、 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5. 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 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 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研究生一年级
1. 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2. 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3. 硕博连读学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4. 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5.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奖为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各等级比例不限。
(二)研究生二、三年级
1. 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 2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 18000元/人,硕士生 12000 元/人。
2.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 3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 10000 元/人,硕士生 6000元/人。
3. 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 50%,奖励标准为:博士生 8000元/人,硕士生 4000 元/人。。
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指标分配
学院根据学科/方向特点和学生人数分布情况,每个年级分为6个组,各组按照91自拍
研究生院文件(〔2025〕24 号)规定的奖励比例来确定各奖励等次的指标。
(二) 具体条件
在每个学科群内部,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下,学院根据以下条件来确定高等次奖励获得者(二三年级的一等奖和二等奖)。
1、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科研成果者(申请人排名第一的成果),优先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高显示度学科竞赛获奖等学院评审组认定的其他同水平成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学院评审组认定的其他同水平成果。
2、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主要学位课成绩均为优秀者;
3、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积极为学院、班级、同学服务者优先考虑;
4、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积极参加学术和文体活动者优先考虑。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高等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不服从学院、导师管理,违反学院考勤管理制度者;
2、所在实验室、办公室、寝室脏乱差、使用违规电器,被学院通报处分以上者;
3、学院评审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个人申请
10 月 10 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91自拍
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纸质版一份), 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并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二) 学院初审
10 月 20 日前,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初审名单将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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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